史良(1900年3月27日-1985年9月6日),字存初,江苏常州人,中国当代法学家、政治家、女权运动先驱。
在民国时期,她是大上海著名律师,民族救亡运动、争取民主运动的积极投身者,曾因参加并领导抗日救亡运动而被捕入狱,是中国的“七君子”之一;在新中国时期,曾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首任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民主同盟两届中央主席。她是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开拓者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是中国妇女运动的领袖之一。
(概述图来源:)
1900年3月27日,史良(字存初)出生于江苏常州一个知识分子的家庭。
因经济拮据,1914年(民国3年),史良一直到14岁才正式进入武进县立女子师范附小读书。但在入校前,已跟父亲习字读书,从学识广博并具有一定新思想的父亲的谈天说地中懂得了许多历史故事,由此萌发了初步的民族意识和爱国思想。
1919年(民国8年)她参加五四运动,担任常州女师同学会的会长,还被推为省立第五中学、常州南师和女师三校学生联合会的副会长兼评议部主任,参加了学界联合会。为了查禁日货、鼓动商界和工人罢市罢工,她经常在外进行宣传演讲,许多函电文告均出自史良的手笔。
1922年(民国11年)暑假史良从武进女师毕业后,在好友资助下,进入上海法政大学学习法律,因为她感到在旧中国妇女参政是遥远的事,但学法律可以为受欺压的老百姓帮点忙。
1925年(民国14年)“五·卅运动”中,史良积极参加了示威游行,高呼“反对帝国主义”、“打倒卖国贼”的口号,以至被捕,一天以后才被释放。随后还主编了一个名为《雪耻》的刊物,宣传民族独立,反对列强侵略。
1926年(民国15年)在法政大学就读期间,史良参加了该校学生反对校长只重金钱不管教学质量的斗争,结果4个同学被开除。史良十分不平,走上讲台,和校长讲理,使校长理屈词穷,史良和100名同学随之组成护校团,那时,正好王开僵发起成立上海法科大学,由司法界的著名人士董康为校长。史良和100多名参加护校团的同学便都脱离法政大学进入上海法科大学,以后史良就成了董康的得意门生。
毛泽东:女中豪杰。
邓颖超:史良以自己的形象树立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范例,无愧为中国共产党的老朋友,光荣的爱国民主战士,中国杰出的女革命家。
习仲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她担任了第一任司法部部长。当时民盟的另一位主要领导人沈钧儒同志,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们在党的领导下,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为建立和发展新中国的民主与法制,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做了大量的奠基和开创性的工作。解放初期,天下甫定,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国内呈现出一派安定兴旺的景象,受到全国各族人民一致的称赞。史良同志在这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是有口皆碑的。
《党史纵览》:她,身为女性,却不让须眉,是著名救国会“七君子”之一。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曾是声望响彻上海的著名律师,后来江青受审时点名让她辩护。重庆谈判期间,她与毛泽东畅谈时局。新中国成立后,她担任了第一任司法部部长,担任过民盟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务,为新中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妇女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她——就是中国共产党久经考验的亲密战友史良。
《陇东学院学报》:史良一生,从早年学生运动领袖、著名大律师,到抗日救国、反对内战、与共产党合作,到担任新中国高级领导人,为人民共和国辛勤工作,走过了辉煌的一生。“史良同志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患难与共、并肩战斗的亲密战友。”史良,一位被毛泽东赞誉为女中豪杰的勇敢战士,坚定地走完了一生为民主、自由和女权而战的生命历程。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作为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长,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史良开始着手建立新中国的法律体系。新中国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体系,彻底铲除了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史良不仅功不可没,而且作为旧法律体系中的著名律师,体现了她对旧社会的决裂与革新;在“破旧”之后,史良又充满热情地去“立新”。她深入广大农村开展立法调研,尤其是注重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关注。在史良的主持下,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律——《婚姻法》诞生了,这部被毛泽东主席誉为“有关一切男女的利害,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凝结了史良坚实深厚的法律素养,开启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序幕。
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中,“60年中国影响力女性”评选时,史良的名字赫然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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